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浩旺产业园

区域:成都-金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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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财政奖励政策:

1、  对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的企业贷款、企业债券按规定给予贴息或部分贴息。

2、  园区封闭运行期间(20092013年)结束后,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、3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人民币以上,成都市、阿坝州按照分成比例,从地方实得增量部分的20%30%35%40%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,其中50%奖给企业法人,50%奖给经营班子的其它成员。

二、 电价政策:企业用电享受直购电(0.48/度)的优惠政策(国家统一调整电价后,同比例调整)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行政收费与规费政策:

1、  免收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卫生许可证、工业产品许可证的工本费。

2、  在权限内降低各种检验、监测等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技扶持政策:

1、  对将自主知识产权带入企业并产生效益的,由园区管委会给予最高不超过所产生税收地方所得的20%一次性奖励。

2、  凡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业或个人,给予专项资金补助,其补助标准为:职务发明专利5000元、个人发明专利3000元、实用新型1000元、外观设计500元。凡转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项以上,并连续在2年内累计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产值、新增税收分别达到50万元、500万元以上者,给予5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
3、  凡参与行业技术制订,通过备案审查认定的,按所发生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标准制订,凡通过省、国家级备案审查认定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。

4、  凡通过省、国家级的科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评审认定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40万元研发资助费。

5、 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,给予一次奖励50万元;对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;对获得商务部“国际知名品牌”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;对获得四川省“国际知名品牌”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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